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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24时起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
2017-02-16 00:00          来源: 价格管理处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7年2月14日24时起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即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50元,每升提高0.04-0.05元。调整后,我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见附表。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和广泛宣传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附表:广东省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附表:

广东省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自2017年2月14日24时起执行)

 

品名

对民营批发企业的最高供应价格(元/吨)

最高批发价格(元/吨)

最高零售价格

元/吨

元/升

0号柴油(Ⅲ)

6235

6335

6635

5.69

0号柴油(Ⅳ)

6605

6705

7005

6.01

0号柴油(Ⅴ)

6765

6865

7165

6.14

89号汽油(Ⅴ)

7775

7875

8175

6.08

92号汽油(Ⅴ)

8266

8366

8666

6.55

95号汽油(Ⅴ)

8756

8856

9156

7.10

 

 

注: 1.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普通柴油(标准品)最高销售价格按照同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价格确定。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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