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营业性演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为有效发挥典型案例对全市文化市场执法业务的指导作用,提升对行业经营者及社会公众的警示教育效果,加大以案释法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市演出市场经营秩序。我局现发布1起营业性演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汕尾某音乐餐吧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案
2023年8月,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对汕尾某音乐餐吧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为提高场所知名度、促销酒水,在七夕节当晚,邀请他人在经营场所内进行现场文艺表演。经查实,该场所未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经营场所内举办现场唱歌等文艺表演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违法所得认定为32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汕尾某音乐餐吧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贰佰元整(¥3200),并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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