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城市空气质量6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连续8年全省排名第一,城市、乡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主要江河、湖库、入海河口水质总体稳定,陆丰半湾水闸断面、海丰西闸断面、乌坎水闸断面、东溪水闸断面等地表水国考断面和河二地表水省考断面达到水质目标要求。城市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保持“优”级别。
一、空气质量
(一)城市空气
1.6项污染物达标情况
2022年,市区空气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微克/立方米(-12.5%),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微克/立方米(-27.3%),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15.6%),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1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微克/立方米(-16.7%),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O3-8h)第90百分位数平均值为13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微克/立方米(-2.9%),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数平均值为0.8毫克/立方米,与去年持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2.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354天,其中优219天,良135天。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天数比例平均为 97.0%,较去年下降0.3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18,较去年下降0.26(越低越优),全省排名第一。我市在全国有监测的338个地级以上市中排名第25位,比2021年前进了1名。
(二)城市降水
2022年未监测到酸雨,全年降水pH值范围为6.7~7.5,pH值年均值为7.1。
二、水环境质量
(一)饮用水源
全市41个在用市级、县级、乡镇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水十条”考核
2022年,5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达到水质目标,其中榕江富口、螺河半湾水闸、黄江河海丰西闸断面水质为Ⅱ类,乌坎河乌坎断面、黄江河东溪水闸断面水质为Ⅲ类。省考河二断面达到地表水Ⅱ类。
(三)国家、省级水功能区
全市14个,其中国家水功能区富口达到Ⅱ类;省级水功能区13个均达到Ⅱ类。
(四)湖泊水库
全市中型以上9个水库开展了监测,作为水源的水库每月监测一次,非水源水库每季度监测一次。水质在Ⅱ~Ⅲ类之间,水质优良,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的目标要求。
(五)近岸海域
2022年,全市19个省控监测点位(含15个海水质量国控监测点位),于春季、夏季、秋季实施监测,所有监测结果均达到国家海水一类、二类水质标准,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继续保持100%。
三、声环境质量
截至2022年年底,汕尾市区建成区面积约为40.44平方公里(数据来源于市自然资源局),设有5个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105个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26个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
(一)声环境功能区达标情况
2022年度,5个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噪声监测结果:1类声功能区噪声昼、夜间均值分别为53.5分贝、44.3分贝,2类声功能区噪声昼、夜间均值分别为56.3分贝、48.2分贝,3类声功能区噪声昼、夜间均值为61.5分贝、51.8分贝,4类声功能区1#噪声昼间均值为68.0分贝,4类声功能区2#噪声昼间均值为68.6分贝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未达到标准的是4类声功能区1#噪声夜间均值57.2分贝,超标2.2分贝,4类声功能区2#噪声夜间均值为59.1分贝,超标4.1分贝。
(二)城市区域总体噪声水平
2022年度我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均值为56.9分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与去年相比下降0.1分贝。
(三)道路交通噪声现状
2022年度交通噪声昼间均值为68.9分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与去年相比持平。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