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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
2016-10-11 00:00          来源: 市环保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日前,省环保厅发布《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要求,今年广州、佛山、肇庆和顺德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要比去年下降8%。同时,方案提出,我省将逐步建立港口船舶污染防治体系,推进船用低硫燃油供应工作。

一、江门汕头淘汰高污染锅炉任务最重

《方案》要求,严格清查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2016年底前,粤东西北地区要将城市建成区全部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锅炉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在《方案》列出的燃煤锅炉淘汰任务表中,汕头在建成区淘汰高污染锅炉任务最重,需要淘汰65台;江门在非建成区10蒸吨以下锅炉淘汰计划任务最重,需要淘汰120台。《方案》提出,我省要加快工(产)业园区集中供热,2016年底实现全省集中供热量占供热总规模的50%以上。

除了淘汰燃煤锅炉外,《方案》强调,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22台30万千瓦及以上燃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此次升级改造涉及我省17个地市、21个电厂,38台发电机组。

二、机动车制造业完成VOCs整治

对固定污染源中的VOCs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相关部门定期更新省级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稳步推进重点监管企业VOCs治理工作,确保VOCs重点监管企业治理完成率达到80%以上。提升VOCs排放精细化管理,建立VOCs污染防治专家库,组织实施对重点监管企业的排放评估工作,推行“一企一策”防治工作。

深入推进VOCs典型行业整治工作。2016年底前,全省石化行业全面启动环保升级改造工作,争取提前完成综合整治工作及清洁生产审核,达到石化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建成VOCs监测监控和管理体系。2016年7月1日起,在全省集装箱制造企业推广使用水性环保涂料涂装工艺;2016年底前,完成全省50家汽车和摩托车制造(表面涂装)企业VOCs综合整治。

三、珠三角明年起控制船舶排放

 目前船舶的污染贡献虽然仍比不上机动车,但因为采取了黄标车淘汰、油品升级等措施,机动车是保有量在上升,排放却减少,而船舶是数量和排放双双增长。这种状况在航线密集的珠江口区域尤其明显,对深圳、广州等主要港口城市空气质量影响很大。

对此,《方案》明确,我省将逐步建立港口船舶污染防治体系,制定《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意见》,推进船用低硫燃油供应准备工作,保障排放控制区政策实施后进入控制区船舶的低硫燃油供应。2017年1月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的沿海港口(包括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含硫量不大于5000mg/kg的燃油。

同时,《方案》鼓励并推广港口和船舶的岸电技术改造,重点推进沿海邮轮泊位和大型集装箱散杂货泊位加快岸电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船舶靠港后应优先使用岸电。

《方案》鼓励地级以上市政府出台泊岸转油和岸电建设使用经济政策,指导条件成熟的港口和航运企业争取国家相关专项资金补贴,在北江内河运输船舶推广使用液化天然气(LNG)动力船舶。

四、将码头纳入扬尘治理范围

以往扬尘治理只要针对路面以及工地进行管理,本次《方案》要求,在夯实道路扬尘污染控制的基础上,强化运输车辆的扬尘控制,要求各市主城区内施工工地渣土和粉状物料实现全面封闭运输,并在运输车辆配备卫星定位装置;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规范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控制运输车辆冒装渣土、带泥上路和沿途洒漏污染。

同时,《方案》要求对1000吨级以下(不含1000吨)码头采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纸粉尘飘散率,1000吨级以上条件成熟的码头实施防风抑尘网建设和密闭运输系统改造,粤东西北地区争取提前完成干散货码头粉尘治理任务。针对湛江港、汕头港等提供煤炭泊位的干散货港口,《方案》还提出了具体的粉尘治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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