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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16年)
2017-02-01 00:00          来源: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广东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6年)

 

一、2016年城市空气质量总体状况

表1   2016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城市

细颗粒物(PM2.5)

可吸入颗粒物(PM10)

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

年度平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最大日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日均浓度达标率(%)

年度平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最大日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日均浓度达标率(%)

指数

排名

广州

36

133

96.2

56

180

99.7

4.47

21

深圳

27

87

99.7

42

130

100.0

3.44

9

珠海

26

76

99.7

42

124

100.0

3.47

10

汕头

30

105

98.9

48

158

99.7

3.42

8

佛山

38

122

94.3

55

169

98.9

4.45

20

韶关

33

114

96.2

51

159

99.5

3.83

13

河源

32

94

98.9

46

118

100.0

3.25

5

梅州

28

84

98.4

46

123

100.0

3.21

4

惠州

27

101

99.5

45

139

100.0

3.25

5

汕尾

24

82

99.7

38

119

100.0

2.77

1

东莞

35

129

97.3

49

155

99.7

4.09

16

中山

30

102

97.5

44

145

100.0

3.83

14

江门

34

105

95.9

55

163

99.2

4.14

17

阳江

31

82

99.2

44

105

100.0

3.35

7

湛江

26

142

99.5

39

158

99.7

2.98

2

茂名

30

109

98.1

47

145

100.0

3.10

3

肇庆

37

129

94.5

55

166

99.2

4.23

19

清远

36

116

95.6

52

155

99.5

4.22

18

潮州

33

115

97.3

51

157

99.7

3.66

11

揭阳

39

118

94.0

60

164

99.5

4.03

15

云浮

34

128

94.0

51

172

99.2

3.74

12

 

 

  

 

二、简要评述

(一)总体情况

2016年全省21个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2.7% ,其中,优占47.8%,良占44.9%;超标天数比例为7.3%,其中轻度污染占6.4%,中度污染占0.8%,重度污染占0.1%,无严重污染。深圳、珠海、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中山、阳江、湛江、茂名、潮州、云浮14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2016年PM2.5全省平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各市平均浓度范围在24-39微克/立方米之间,其中深圳、珠海、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潮州、云浮16市年均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GB3095-2012)。PM10全省平均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各市平均浓度范围在38-60微克/立方米之间,全省21个市年均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70微克/立方米,GB3095-2012)。

(二)珠三角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2016年珠三角9个地级以上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在84.4%-96.7%之间,平均为89.5%,其中优占43.2%,良占46.2%;超标天数比例为10.6%,其中轻度污染占9.0%,中度污染占1.4%,重度污染占0.2%,无严重污染。

2016年珠三角PM2.5区域平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各市平均浓度范围在26-38微克/立方米之间。PM10区域平均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各市平均浓度范围在42-56微克/立方米之间。

(三)首要空气污染物

2016年全省城市主要空气污染物为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O3-8h),其作为每日首要污染物的比例为42.0%,其次为细颗粒物(PM2.5),占比为33.2%,二氧化氮(NO2) 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作为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13.4%和11.1%。珠三角地区O3-8h作为首要污染物的比例为43.1%, NO2 、PM2.5和PM10 作为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25.2%、24.0%和7.7%。珠三角以外地区PM2.5 和O3-8h作为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均为41.1%, PM10和NO2作为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14.1%和3.1%。


(四)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水平及变化情况

2016年与去年相比,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全省各城市SO2、PM10和PM2.5平均浓度、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平均值分别下降7.7%、5.9%、5.9%和7.1%,珠三角地区分别下降15.4%、7.5%、5.9%和7.1%;全省NO2平均浓度、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平均值分别上升 3.8%和0.7%,珠三角地区分别上升6.1%和4.1%。

(五)空气质量达标率变化

2016年,全省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2.7%,较去年提高1.2个百分点。珠三角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89.5%,较去年提高0.3个百分点。 

 

【说明】

1、本报告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调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有效性统计方法的通知》(总站气字[2016]276号)等有关规范要求,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和评价。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污染物项目

平均时间

浓度限值

单位

一级

二级

SO2

年平均

20

60

微克/立方米

24小时平均

50

150

1小时平均

150

500

NO2

年平均

40

40

24小时平均

80

80

1小时平均

200

200

CO

24小时平均

4

4

毫克/立方米

1小时平均

10

10

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

100

160

微克/立方米

1小时平均

160

200

PM10

年平均

40

70

24小时平均

50

150

PM2.5

年平均

15

35

24小时平均

35

75

 

 

3、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它综合考虑了SO2、NO2、PM10、PM2.5、CO、O3 等六项污染物的污染情况,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城市月度和季度评价的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计算方法如下:

(1) 计算各污染物的统计量浓度值

统计本月或本季度各城市的SO2、NO2、PM10、PM2.5的平均浓度,并统计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以及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

(2) 计算各污染物的单项质量指数

污染物i的单项质量指数Ii Ci/Si

对于SO2、NO2、PM10及PM2.5,Ci为月度或季度平均浓度,Si为对应污染物的年均值二级标准;对于CO,Ci为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Si为CO的日均值二级标准;对于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Ci为第90百分位数浓度值,Si为日最大8小时均值的二级标准。

(3) 计算城市月评价的综合质量指数Isum

综合质量指数的计算需涵盖全部六项污染物,Isum =ΣIi

4、为与国家数据保持统一口径,本通报佛山市数据含顺德区,未对顺德区数据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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