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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15日至30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2025-01-07 10:55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批复文件

1

汕尾市盈和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汕尾市盈和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海丰首饰产业环保聚集区B-02-01地块电镀厂房7栋D7503-D7504号

2024年12月17日

汕环审〔2024〕62号

汕环审〔2024〕62号(汕尾市盈和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汕尾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表.pdf

2

恒佳精密模具注塑项目

汕尾恒佳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汕尾市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西山区,建设厂房3栋

2024年12月26日

汕环审〔2024〕63号

汕环审〔2024〕63号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恒佳精密模具注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3

汕尾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项目

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夏楼美村东侧(汕尾市城区红海大道1318号)

2024年12月26日

汕环审〔2024〕64号

汕环审〔2024〕64号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尾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660-3348879,传真:0660-3320382。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中夏楼美段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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