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走进华侨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
>
核与辐射安全
核与辐射安全
在工厂保存使用5类安全核辐射源,应如何申请豁免?
2022-03-17 09:59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机构: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分享到:
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使用5类源应办理辐射安全许可。其余有条件豁免的5类放射源须经生态环境部公告后有条件豁免使用。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TOP】
【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华侨管理区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