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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海丰县100MWp农业光伏发电-光伏区110kV 升压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18-02-07 00:00          来源: 本网讯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协鑫海丰县100MWp农业光伏发电-光伏区110kV 升压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2月7日至2017年2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区凤苑路滨海住宅小区15幢,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217586

传    真:0660-332038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协鑫海丰县100MWp农业光伏发电-光伏区110kV 升压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海丰县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公平镇

环评机构:

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协鑫海丰县100MWp农业光伏发电-光伏区110kV 升压站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变电工程、线路工程以及通讯工程,本工程总投资为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万元。主要建设规模如下:          

 (1)变电工程:升压站采用户外布置式,最大电压等级为110kV,主变规模为1×10MVA,110kV升压站主要构筑物为:35KV配电室、主变、110kV架构区、主控室、SVG及电缆沟等;

(2)线路工程:新建升压站单回110kV电缆线路接入110kV公平站,线路全长约2.5km;

(3)通讯工程:沿110kV电缆线路敷设2条24芯馆管道光缆,路径全长2X2.5k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电磁环境:经类比监测结果预测可知,项目建成投产后其厂界周围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控制限值(4000V/m、100μT)。

2.水环境:生活污水经过隔油池和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的绿化,不外排。

3.声环境:经预测结果可知,在考虑声屏障、附加衰减量情况下,站界外1m处的噪声预测值均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限值范围内(昼间60dB(A),夜间50dB(A)),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少量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变压器四周设置封闭环绕的集油沟,配套事故贮油池,杜绝变压器油事故性排放。废变压器油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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