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汕尾市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和验收程序以及相关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农林水务和环境保护局:
为规范我市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相关工作,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函〔2016〕333号),我局制订了《汕尾市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程序》《汕尾市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汕尾市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办事指南》和《汕尾市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办事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适合本辖区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和验收程序以及相关办事指南,并向社会予以公示。
附件:1.《汕尾市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程序》
2.《汕尾市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
3.《汕尾市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办事指南》
4.《汕尾市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办
事指南》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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