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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函
汕建函〔2016〕278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分工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函〔2016〕154号)要求,为落实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按照“谁实施、谁公开”的原则,请你们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相关信息及时予以公开,同时把公开网址报送市住建局住房科备案。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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