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
广东发文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 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2022-05-22 15:59          来源: 广东省政府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根据通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原则上每年编制一个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除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外,各类开发区、功能区、双边合作平台、示范区、自贸区、国家新区管理机构等不作为方案编制主体。

  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召开成片开发范围内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未经同意不得申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有这5种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一是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二是编制主体行政区域内近五年平均供地率小于60%或土地闲置率(指已认定为闲置土地加上疑似闲置土地占已供应土地面积的比率)大于5%的;三是编制主体行政区域内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存在以下情形中的两种及以上的:近五年平均供地率小于60%、土地闲置率大于5%、综合容积率小于0.5;四是编制主体行政区域内国家级新区存在以下情形中的两种及以上的:近五年平均供地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土地闲置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建设用地地均GDP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五是已批准实施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土地征收实施计划的,不得批准新的成片开发方案。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华侨管理区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