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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省属企业改革发展)分配项目计划的公示
2022-11-02 09:19          来源: 广东省国资委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按照《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省属企业改革发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资〔2020〕9号)要求,现将2022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省属企业改革发展)分配项目计划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省国资委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2年4月8日至4月14日(共7天)

  联系方式:020-38306252,gzw_cwc@gd.gov.cn。

  附件:2022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省属企业改革发展)分配项目计划.docx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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