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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事业单位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在线申报备案的通知
关于企事业单位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在线申报备案的通知
县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5〕99号),原有系统已变更为广东省环境应急业务监管系统。
即日起,各相关企事业单位编制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请通过广东省环境应急业务监管系统(企业端)在线申报备案。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范围的,自行登录平台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填报,否则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对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范围以外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我局鼓励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特此告知。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2022年4月1日
关于企事业单位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在线申报备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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