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 政府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的通知
2024-04-06 11:49          来源: 汕尾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粤财金〔2023〕46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已发布。根据《财政部关于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的通知》(财金〔2023〕98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现决定废止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目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doc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华侨管理区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