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2日在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汕尾市审计局局长 李林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及我省贯彻落实措施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市委主要领导多次对审计整改工作作出指示批示,要求把审计整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把抓好审计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完善管理、堵塞漏洞的重大举措。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压实整改责任,认真落实整改,加强跟踪督促检查,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市审计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向有关县(市、区)、部门和单位发出整改提醒函、督办函、整改通知书,从不同角度对审计整改进行督促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认真执行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作为改进政府工作、提升治理能力、防范重大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全力落实各项整改任务,推动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党对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各级党委(党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等,及时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如:2022年10月19日,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市审计局关于汕尾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审计机关认真履行审计整改跟踪检查职责。市审计局对逾期未履行整改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发送审计整改提醒函、督办函,通过现场督导等方式,多渠道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2022年以来,对各县(市、区)及市住建、财政、民政、医保、自然资源等相关单位开展审计整改工作检查指导20次,发出审计整改提醒函、审计整改通知书、审计整改督办函共31份。2022年11月,市审计局对汕尾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梳理细化,建立审计整改监督台账,列出尚未完成整改问题清单,向66个部门、单位和县(市、区)政府发出整改提醒函,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推动整改落实到位。同时,派出整改监督检查组对各县(市、区)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三)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把抓好审计整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层层压实整改责任,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制订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细化措施,落实整改。各县(市、区)认真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通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对审计整改作出具体安排,全力抓好整改。相关市直单位成立审计整改专班,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如: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单位,认真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审计问题整改。汕尾市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18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四)进一步形成整改监督合力。市审计局与市委、市政府的督查部门建立联合督办机制,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纳入市政府督办事项。如:2022年11月14日,市政府办发出督办函,将汕尾市 2021 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纳入市政府督办事项,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同时强化与人大监督部门的沟通协作,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财经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有关同志,会同市审计局相关负责同志,对审计查出问题开展跟踪调研和监督检查。2023年3月2日,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市审计局关于汕尾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对进一步做好审计整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明确会同市审计局联合开展跟踪调研和监督检查,切实提升审计整改成效。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总体来看,审计整改质量进一步提高,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要求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问题均取得较大进展。《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36个问题,截至2023年4月底,已落实整改问题125个,有11个问题持续整改中。有关县(市、区)、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审计整改,上缴财政9544.54万元,收回统筹资金、加快拨付整改263585.95万元;促进完善规章制度45项。主要情况是: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市级财政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一些财政预算不够规范问题。市财政局加强预算编制,合理安排年初预算收支项目,完善补充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内容,提高财政预算的准确性。二是预算收支管理有待加强问题。市财政局加强财政收支和出借款管理,通过收回存量资金、专列支出等方式,消化财政暂付款挂账。其中因土地平整工作未完成,导致部分土地出让金未收入国库的问题还在持续整改。三是财政绩效管理有待加强问题。市财政局督促相关单位加快财政资金支出,通过提醒、收回统筹等措施盘活资金使用。
2.关于部门预算执行全覆盖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项目资金因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推进慢、预算执行情况不理想问题。相关单位加大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促进项目资金支出10039.86万元,财政收回资金统筹使用6078.84万元。二是财务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仍有发生问题。相关单位将挤占的专项经费归还原资金渠道,财政收回结余资金185.52万元统筹使用;制定计划,分阶段清理往来款挂账。三是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问题。相关单位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确保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采购项目“应采尽采”。四是部分单位非税收入管理不到位问题。相关单位按要求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将未上缴的非税收入2635.65万元缴入国库。五是部分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管理不到位问题。相关单位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按规定列支各项费用。
3. 关于陆丰市财政管理和收支方面的问题。一是财政预算编制有待进一步规范的问题。陆丰市财政局加强预算编制,严格控制代编规模,规范土地出让收入预算编制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二是预算收入管理不到位问题。陆丰市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将未缴的5个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710.65万元上缴国库,退回多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万元。三是绩效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陆丰市开展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相关单位通过及时下达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财政收回统筹等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关于财政专项资金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中央直达资金未能及时发挥效益问题。相关单位加强资金分配管理,按要求及时分配下达资金;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60万元已完成支出,收回向24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的各类补助金6.62万元。二是部分县区财政暂存暂付款挂账管理不到位问题。相关县(市、区)加强暂付款项管理,严格控制暂付款项新增规模,同时制定清理消化计划,逐步完成清理。三是部分资金管理绩效有待提高问题。相关单位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统筹盘活水利建设资金9309.68万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关于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扶贫资产管理不到位。相关单位加强扶贫项目投资管理,通过出租等方式盘活资产收益。其中海丰2个扶贫项目和陆丰1个扶贫项目问题还在持续整改。二是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尚不健全问题。90户因病因残因失业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已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对48户已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进行分层分类制定具体帮扶措施。三是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尚未补齐问题。相关县(市、区)完善水厂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全市52个集中供水厂已安装消毒设施,并对生活用水进行消毒,部分厕所尾水未治理问题还在持续整改。陆丰加强村卫生站管理,规范村医队伍建设,收回违规领取的补贴共30万元。
2. 关于汕尾市全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落实方面的问题。一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配套政策不健全问题。市自然资源局编制了《汕尾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陆丰市、海丰县、红海湾开发区均已制定垦造水田后期管护实施方案。二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任务推进慢问题。相关县(市、区)按要求完成“三旧”改造任务,陆丰市完成2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工作;补充耕地开发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三是项目建设质量不佳问题。相关县(市、区)对个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未按设计图纸施工的情况,已进行整改并据实结算,同时执行拆旧复垦地块验收规定标准,落实后期管护工作。
3.关于陆河县落实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面的问题。一是宅改体制机制不完善问题。陆河县印发了《陆河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流转和退出管理办法(试行)》《陆河县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二是宅改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陆河县加强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建立宅基地数据台账,加大宅基地巡查执法力度,批准13户村民住宅用地指标,制定宅基地管理相关办法,探索解决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
4.关于地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措施落实方面的问题。一是汕尾市“海洋经济板”打造工作尚未开展问题。市金融局进一步鼓励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和股权融资,加快“海洋经济板”打造工作。二是部分进驻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汕尾专区的银行金融机构未积极受理贷款申请问题。相关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受理符合条件贷款的申请,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客户进行回复,并说明拒贷理由。三是市城区、陆丰市、海丰县各6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未落实到位问题。相关县(市、区)已将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积极筹措资金,分期落实解决。
(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关于全市“民情地图”应用推广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制度机制不完善、机构不健全问题。14个镇(街)已按规定落实新增5名“民情地图”管理平台专职人员;市城区及时成立“民情地图”应用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联勤指挥中心按要求正常开展工作。二是部分地区网格员管理不到位问题。相关镇(场)、村(社区)结合实际情况,配备网格员,并按规定正常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三是部分网格化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相关县(市、区)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联勤指挥中心按要求分拨跟踪网格事件,提高网格事件办结率。
2. 关于创建国家城市落实方面的问题。一是金台山公园工程、青山仔公园工程未如期开工建设问题。金台山公园已完成施工招投标工作,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和代建中心正在推进工程建设;青山仔公园已完成初步设计勘察,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推进中。二是海丰县、陆丰市桉树改造工作推进缓慢,桉树更新改造面积比例低问题。海丰县、陆丰市加快推进桉树改造工作,其中海丰县已完成桉树更新改造0.97万亩,陆丰市已完成0.63万亩。三是陆丰市未开展41.87公顷湖东石英砂矿场生态修复工作问题。陆丰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开展生态修复工作,湖东石英砂矿场已自然复绿,达到自然修复标准。四是市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进展缓慢问题。市住建局加快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目前已完成了项目立项、资金申请、采购预公示等工作,并通过招标确定了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3. 关于创建“无证明城市”方面的问题。一是16个单位已关联电子证照,但仍向办事人收取证明材料复印件问题。16个单位已按要求办理业务,不再收取电子证照材料复印件。二是6个单位部分应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未全部列入事项取消清单问题。市城区6个单位加强与政数部门对接,已将部分应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列入事项取消清单。三是3个单位擅自新设证明事项,要求办事人提供一次性告知清单以外的证明材料问题。相关单位立行立改,按照一次性告知清单要求办理,确保线上线下办事证明材料一致。四是11个单位未开通汕尾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账号问题。11个单位已开通汕尾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账号。五是全市电子证照应用开通率低问题。相关单位加快推进电子证照签发及证照存量转换工作,实现“有事项”“有结果”的电子证照及时开通。
4. 关于“双招双引”政策措施落实方面的问题。一是引进的产业项目结构不够合理问题。市投促局已补齐“5+N”产业图谱持续开展产业化精准招商,产业项目引进结构逐步合理。二是引进的项目推进力度不足问题。相关单位加强对已供地项目跟踪督导,建立清单台账,实行每月通报制度,推动项目加快开工建设。三是部分单位未完成人才引进任务、招商经费管理使用存在扩大支出范围、报销结算手续不规范等问题。市委人才办将有关单位未完成引进任务纳入后续招引计划,并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人才引进任务落实;市投促局加强财务管理,修订相关财务制度,杜绝发生类似问题。
5. 关于市中心城区公厕建设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针对新建或改造的15座公厕中,部分公厕内部设施不完善、部分公厕附近未设置引导牌、未落实公厕日常保洁和维修工作、6处年久失修的公厕未进行改造重建导致长期闲置荒废等问题,相关单位加强公厕规划管理,结合实际,完善公厕内部设施,同时加强厕所日常保洁管护,及时修复损坏设施,符合重建或改造条件的,将纳入凤山、新港街道“三旧”改造项目统筹建设。
(四)民生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关于2020年1月至2021年 9月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一是补助资金分配和拨付不及时问题。市财政、民政部门加强资金分配管理,按照中央、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下达拨付要求及相关规定,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及时拨付。二是救助对象资质审核不严问题。民政部门开展自查自纠,134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已退出保障范围,追缴多发的补贴资金224.94万元。三是医疗相关救助不到位问题。市医保部门按要求将137名应保未保困难群众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同时对17名住院治疗的福利院孤儿提供医疗救助资金28.92万元。四是困难群众安置工作不及时问题。21名流浪乞讨及走失人员已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11名集中供养的超龄儿童和84名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2. 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一是未按时足额征收2021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问题。全市税务部门加大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催缴力度,督促用人单位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清缴欠费3.29万元。二是2001至2005年期间,陆丰市违规办理10名企业人员提前退休手续,并提前核发7人养老保险待遇53.39万元问题,陆丰市社保局收回养老保险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3. 关于汕尾市2019至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及资金绩效方面的问题。一是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较为突出问题。市生态环境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按规定做好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的分配工作;归还原渠道资金602.85万元,加快资金支付30万元。二是环境保护重大建设项目工程管理不规范问题。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工程已经完成竣工验收,黄江河河口湿地水质提升工程基本完成。三是医废处置管理有待加强。市广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开展卫生学检测评价,并出具相关检测评价报告;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正在开展收费批复申请工作。
4. 关于2019至2020年全市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的问题。一是市城区、陆丰市、海丰县财政配套资金未及时落实问题,相关县(市、区)加强资金管理,落实配套资金。二是水利建设项目未及时组织验收问题。相关县(市、区)加快组织项目验收,45个水利建设项目已基本竣工验收。三是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多计工程量问题。4个已验收的水利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未按设计图纸施工、3个水利建设项目多计工程量的问题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四是水利项目部分工程量未达到设计要求问题,市区供水节水改造工程4个水利项目已按工程设计要求完成整改。
(五)国有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金叶公司、汕尾高新区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及绩效方面的问题。一是企业重大决策制度建设滞后,制度执行情况不理想问题。2家公司均制定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明确各决策会议议事范围、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市金叶公司按规定召开监事会会议,汕尾高新区公司执行“三重一大”要求,重大事项通过会议形式做出集体决策。二是企业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问题,市金叶公司严格执行薪酬制度。高新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同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负责实施的标准厂房等3个建设项目未能按计划完工、部分企业债券资金闲置问题还在持续整改。三是企业发展规划滞后,自身造血能力有限问题。2家公司结合实际,制定公司发展规划;市金叶公司加大拓展新业务,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增加经营收入,落实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经济成果考核目标。
(六)政府投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关于汕尾市2020至2021年重点项目建设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问题。中央商务区品清湖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办理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正在办理中;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1号图书馆和2号会议中心已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二是部分项目工程进度缓慢问题。市区中轴西路、金鹏路西段等十段路市政工程项目加快推进建设。三是部分建设内容未按照施工图纸要求和技术规范施工问题。市东部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部分建设内容已按施工图纸要求和技术规范落实整改。
2. 关于市区主要路口和重要节点时花种植方面的问题。一是项目第三期2022年2-3月部分时花种植未按照施工图纸要求施工问题。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对部分未能按照施工图纸要求施工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二是项目第二期验收手续不完善问题。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制定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检查验收暂行办法,规范检查验收手续。三是项目第一至第三期,施工单位进场时花无检疫证问题。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责令施工单位对列入检疫名单的品种进行检疫,对不列入检疫名单的品种,要求施工单位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确保进场时花健康无病虫害。
三、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汕尾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所反映的问题大部分已得到整改,整改取得一定成果,但有一些问题的整改仍在持续进行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比较缓慢。主要受征地难、审批环节多、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前期准备工作不足等因素影响,需要统筹各方合力推进。如:市区青山仔公园项目仍未如期开工建设;市区中轴西路、金鹏路西段等十段路市政工程,因用地指标、征地拆迁等因素影响,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工等。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问题整改进度慢。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尚有3个问题持续整改中。主要涉及一些扶贫项目投资效益不佳,农村“厕所革命”工作仍有欠缺等问题,需要分阶段和持续推进完成。
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相关县(市、区)和部门已对后续整改工作作出安排:一是压实整改责任,分类制定整改计划,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整改落实。二是强化协同配合,对原因复杂、牵涉多部门职责的问题,加强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和督查督办,合力推动整改。三是推动健全制度机制,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强化建章立制,切实巩固整改成效,实现标本兼治。
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持续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督促指导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真改、实改,整改到位,推动中央、省、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落地见效,更好服务汕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加快把汕尾建设成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奋力谱写汕尾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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