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7日在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汕尾市审计局党组书记 局长 李林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市委书记张晓强多次对审计整改工作作出指示批示,要求被审计单位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举一反三,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落到实处。逯峰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压实整改责任,对照问题逐项研究,吸取教训,完善制度机制,抓好整改落实。为做好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市审计局向有关县(市、区)、部门和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开展现场督促检查。从整改情况看,有关县(市、区)、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能积极整改、完善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认真执行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全面落实整改责任,推动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增强做好整改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地、各相关单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整改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审计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全力推动整改落实,确保真改实改,推动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落实见效。
(二)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能执行审计整改要求,各地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很多市直单位成立审计整改专班,召开专门会议,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逐项分解整改任务,层层压实整改责任,确保工作部署到位、压力传导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三)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加大督查力度,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督查督办范围,各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有关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市人社、财政等部门指导督促本领域整改工作,组织开展具体问题整改。市审计局加强跟踪检查,对逾期未履行整改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发出审计整改提醒函、督查通报,对照审计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单位,明确整改时限,倒排整改时间表,逐项盯紧抓实,实行对账销号,形成领导重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措施有效的整改格局。
(四)切实提升审计整改成效。各地、各部门坚持“治已病、防未病”,在推动被审计单位整改的同时,深入研究审计查出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坚持举一反三,分析问题症结原因,吸取教训,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努力做到纠正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一体推进。出台完善相关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提升整改成效。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总体来看,今年的审计整改质量进一步提高,有关县(市、区)和部门制定修订了一批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审计整改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汕尾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84个问题,截至2022年3月底,已落实整改问题77个,有7个问题持续整改中。有关县(市、区)、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整改,其中:上缴财政4.01亿元,促进资金支出12.12亿元,调整账目0.35亿元,其他整改资金5.88亿元;促进项目完成建设任务94个;促进完善规章制度16项。主要情况是: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市级财政管理方面
(1)关于市财政局预算编制工作有待改进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加强预算编制,强化部门对接,提高年初预算的准确性;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项目编报已细化到单位和具体项目;对执行率低的本级资金进行收回统筹。
(2)关于预算管理力度不强的问题。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预算约束力,在市人大批准预算调整前,严控预算追加,减少追加次数和规模;加大预算资金管理,通过提醒、收回统筹等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关于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存在不足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制定相关绩效评价办法,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4)关于部分预算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相关单位加大项目推进力度,促进项目预算资金支出6040.75万元,财政收回资金统筹使用18459.25万元。
(5)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行为仍有发生的问题。相关单位将挤占的专项经费归还原资金渠道,加强现金支出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市财政局对4个单位结余或结转超过两年存量资金101.60万元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6)关于“三公”经费、会议费等预算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相关单位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缩减会议费支出;强化公务用车管理,按规定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7)关于部分单位履行非税收入执收职责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按要求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将未上缴的非税收入缴入国库。
2.海丰县财政管理方面
(1)关于预算编制不够规范合理的问题。海丰县财政局科学编制部门预算,严格控制代编规模,进一步提高预算到位率,保证部门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2)关于部分单位履行非税收入执收职责不到位的问题。海丰县财政局已将非税收入6822.21万元上缴国库,同时制定《海丰县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3)关于会计核算不规范、部分资金使用进度慢的问题。海丰县财政局已对多列和少列的预算支出资金进行整改,制定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落实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相关单位通过加快资金支出、财政收回统筹等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关于工程项目管理存在未按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手续、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未落实“简政放权”等问题。海丰县政府责成各相关建设单位,尽快完成相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结算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同时制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规定,落实“放管服”要求。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方面
(1)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市、县人社部门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宣传,全市共发放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500.05万元。
(2)关于市本级、海丰县未在规定时限内审批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的问题。市本级、海丰县已完成了公益性岗位补贴11.43万元的发放。
(3)关于14名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获得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和适岗培训补贴的问题。市人社局已按相关规定追回技能晋升培训补贴2.06万元、适岗培训补贴5000元。
(4)关于22家用人单位未获得2020年期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的问题。海丰县人社局已通知符合发放条件的用人单位办理相关补贴申请。
(5)关于个别县区未发放250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的问题。海丰县乡村振兴局已将核定培训人数的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拨付到各镇,由各镇按照核定名单发放给培训人员。
(6)关于个别县区未完成2020年度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问题。陆河县人社局依托陆河县“粤菜师傅”等培训基地,加快职业技能培训,完成了培训任务。
2.南粤家政就业工程落实方面
(1)关于 3家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项目课时少于规定的200学时的问题。市人社局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项目的审核,对培训实行全过程监管,要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培训课时必须达到200课时以上。
(2)关于相关职能部门未将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纳入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未牵头组织成立市级家政服务行业协会的问题。市人社局对县(市、区)下达了实施“南粤家政”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并开展督促检查;市民政局已批准成立市级家政服务行业协会。
(3)关于2个县区尚未建立家政示范社区、1个县区尚未建立家政扶贫对接帮扶机制的问题。市城区、海丰县已在相关社区建设了家政示范社区。陆丰市人社局与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签订《罗湖区和陆丰市“南粤家政”工程项目人力资源服务及劳务协作协议书》,建立了家政扶贫对接帮扶机制。
(4)关于未完成省要求的建设不少于6家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的任务的问题。市人社局已确定3家企业为2020年度“南粤家政”市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选定5家家政机构作为培训示范基地进行培育。
3.全市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推进方面
(1)关于个别产业园区土地闲置比例较高、标准化厂房利用率较低的问题。相关产业园区对入园企业采取约谈、限定开工时间等措施,要求园区项目加快开工建设;陆丰市、陆河县产业园区采取措施,提高标准化厂房利用率。
(2)关于园区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不足、园区建设未严格落实有关制度的问题。陆河县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三期已动工建设;红草、海丰产业园分别采取措施保证供水和供气需求。相关县(市、区)已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海丰县、陆河县严格执行企业入园准入制度,对拟入园企业进行全方位、专业性的综合考核评估;汕尾红草园区21、22期土方平整工程已完成招标工作。
4.中心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方面
(1)关于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停车服务收费不够规范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已制定《汕尾市区加强停车配建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汕尾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暂行)》等制度,并加强了市区停车配建管理工作。市城区城管局将扣押的违规车辆定点停放;市住建局已责令市区相关停车场及时完善停车收费公示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2)关于运营监管有待强化的问题。市住建局已联合市自然资源局等9部门出台《汕尾市区加强停车配建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对停车设施经营者及运营情况的监管;市公安局加强停车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完成440个停车场POI点位摸底工作。
(三)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基层基础建设年”决策部署落实方面
关于“红色细胞工程”“平安细胞工程”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县(市、区)针对各自问题,制定相关制度和方案,落实“红色细胞工程”和“平安细胞工程”的工作要求。
2.“营商环境优化年”决策部署落实方面
(1)关于便民利企服务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按照不动产登记系统流程进行业务受理及审批,落实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一天办结承诺;工建审批部门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市城区落实“一次通办”工作制度,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已将所有工程审批事项纳入“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同时加强与其他系统的信息互联互通,化解“分开多头录入”的难点。
(2)关于信息化优势未得到充分发挥、“网上办事”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强化电子证照共享信息的应用,落实每个审批阶段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的规定;市城区按照国家企业开办一站式要求,实现企业开办网上一窗受理。市自然资源局在政务服务网“不动产登记专题”可网办业务事项,覆盖了实施清单的57项不动产登记事项,细化上线246个业务场景;市交警部门优化车驾管系统,通过预约、代办次数限制等措施解决网上办理业务“预约难”的问题。
3.重点建设项目方面
关于建设项目手续不齐全、部分工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建设项目已对未办理的部分手续进行补办;按规定完善设计变更手续、变更估价,制定现场监理管理制度,要求监理单位落实工程质量监督。
4.国家级城市创建方面
(1)关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力度有待加强的问题。市交警部门对市区交通乱象、汕尾火车站周边等地区非法营运车辆违规拉客现象进行综合整治;市城区要求相关农贸市场落实“门前三包”,督促市场业主落实整改。
(2)关于基础设施短板尚未补足的问题。市城区相关村(社区)按要求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设施进行配置完善;老城区6处街头公园已完成建设;金台山公园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和使用林地公示等工作;市文化中心项目、青山仔公园项目已进行初步设计勘察,各项工作正在推进中。
(3)关于黄江河海丰西闸国考断面水质未达标的问题。市环保部门和海丰县加强黄江河海丰段的环境整治,确保黄江河海丰西闸国考断面水质达标。
(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污染防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
(1)关于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扶贫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县(市、区)针对不同问题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其中全市扶贫类资金及新农村建设资金加快使用131.33万元,财政收回统筹使用79.6万元。全市310个有建房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有275户新建房屋已竣工,其他户选择既有房屋安置方式保障,由各地给予一定租房补助;各地新农村建设项目完成验收并办理了结算评审;陆河县收回6户不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资金20万元。
(2)关于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县(市、区)和单位采取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其中向507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恢复并补发养老保险待遇,向57名低保兜底残疾人员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向14名建档立卡残疾人员、1775名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残疾人护理补贴,海丰县2684名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接受技能培训。
(3)关于脱贫攻坚成果仍需进一步巩固的问题。海丰县启动13个协议即将到期的产业扶贫项目后续衔接工作,收回投资效益低的5个到期项目资金115万元,重新投入到经营状况良好,安全风险较低的企业主体;陆河县扶贫投资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并发挥效益。
2.乡村振兴战略方面
(1)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的问题。陆丰市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完成建设的项目进行验收;对部分项目建设不合规的问题按要求落实整改;制定《陆丰市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暂行办法》,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监管,并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管理。
(2)关于乡村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陆丰市落实信贷扶持农业政策,对农业产业项目实施主体发放870万元贷款;促进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支出883.66万元;加强产业项目监管,甘薯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3个建设工程项目完善招投标手续;规范产业园绩效评估工作,并对农产品进行“两品一标”认证。
(3)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存在的问题。陆丰市已完成2019年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绩效自评,对约束性任务开展绩效考核;对涉农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公示;收回被挪用的省级涉农专项资金5.3万元。
3.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有资源管理方面
(1)关于中心城市垃圾处理工作滞后的问题。市住建局加快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设,建立可回收物台账;市本级142个、城区159个公共机构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市城区在大伯坑二次转运站设置了有害垃圾存放点,用于存放分类出来的有害垃圾。
(2)关于个别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仍需加强的问题。陆丰市除省定贫困村外的行政村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纳入陆丰市推进污水处理设施PPP建设项目统一推进;各镇对不符合要求的厕所落实整改;对5个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点露天焚烧垃圾、18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了清理整治。
(3)关于个别镇政府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陆河县上护镇按要求对2处非法洗砂场进行了取缔清理并复绿,2家温泉企业取得地热水取水许可证,3家养殖企业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纳入全县捆绑PPP项目,正在实施推进中。
(五)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社会保险基金方面
(1)关于社保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相关县(市、区)及部门对涉及的问题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其中涉及的养老保险、医药补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等各类资金已拨付到位;追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费减免金156.37万元,退还企业符合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资金5.43万元;89名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医保范围;相关用人单位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
(2)关于社保基金使用、运行管理方面的问题。相关县(市、区)和部门追回各类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共1139.55万元,市医保局完成 2019年度汕尾市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清算工作。市政府办印发了《汕尾市社保基金定期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相关财政部门按规定将各类保险结余资金办理了定期存款。
2.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
(1)关于公租房保障未充分考虑潜在性需求的问题。市政府印发《关于2021年汕尾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的通知》,对公租房潜在性需求予以保障。
(2)关于部分保障房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资金闲置的问题。海丰县2015至2016年度2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项目完成竣工验收,配租方案正在征求意见;海丰县和陆河县财政分别收回81万元、131.55万元统筹使用;陆丰市推动项目建设,促进237.12万元资金使用完毕。
(3)关于保障房分配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我市公租房信息系统于2019年底上线,由省住建厅统一对接;重复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或租赁补贴待遇10.24万元的问题,已追回3.95万元,其余款项分期退还;市房管局在制定2021年公租房分配方案时,对127户残障或生活困难的公租房轮候人员实行优先安排;市住建部门牵头推进359户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享受公租房保障、96套已分配公租房在2020年度连续闲置6个月以上、4027套政府投资建设或管理的公租房未确权问题的整改。
3.惠渔政策落实方面
(1)关于部分惠渔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县(市、区)已发放油补资金3563.77万元,休(禁)渔补资金190.98万元,剩余资金持续发放中;市城区和陆丰市已制定“减船转产”实施方案,逐步推进“减船转产”工作。
(2)关于个别县区渔业部门未认真履职的问题。陆丰市农业农村局已追回违规多发的油补资金29.85万元;红海湾开发区渔政部门已退回违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68万元。
(3)关于个别渔业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问题。陆丰市金厢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已完成施工图审查等前期工作,预计5月份可启动主体工程建设;陆丰市甲子渔港避风锚地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施工单位已正式进场施工,完成疏浚沿岸清障工作,项目已支付资金511.15万元;市城区捷胜海堤加固项目因资金缺口、工程建设进度缓慢问题,市城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已向上级申请2022年度中央补助资金。
4.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方面
(1)关于经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海丰县已拨付2021年春季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226.94万元;8所学校通过退回原渠道、调整账务等方式整改超范围使用公用经费63.4万元,12所学校结余两年以上存量资金29.21万元已上缴财政;市、县教育部门已要求相关学校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
(2)关于教师配备不达标的问题。相关教育部门已申请空编招聘教师,不断增加教师配备人数;海丰县对各学校编制实行统筹和重新核定,并通过教师交流轮岗等方式解决部分学校教工和学生比例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3)关于部分学校绩效工资考核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教育部门已加强对各学校绩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市实验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已通过教代会同意并试行。
(六)绩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新增财政直达资金情况方面
(1)关于8个抗疫特别国债基建项目因前期准备不充分、开工慢,导致资金使用进度缓慢的问题。8个抗疫特别国债基建项目已加快实施进度,4.73亿元资金已全部支出完毕。
(2)关于部分单位工作跟进不及时,资金滞留财政、部分下达至企业的直达资金使用效益不佳的问题。陆河县困难学生补助资金163万元、陆丰市“2020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第二批)”特殊直达资金938万元均已发放完毕。相关县(市、区)已将中央直达的“2020年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2400万元、中央财政扶贫直达资金629万元支付使用完毕,市城区龙泰种养合作社违规使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直达资金的20万元已归还财政。
(3)关于部门联通机制缺失,补助资金被多领的问题。陆丰市、红海湾开发区已追回向29名已死亡人员发放的困难群众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金3.79万元;陆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已追回向50名已死亡优抚对象发放的困难群众救助9.37万元、抵扣丧葬补助费3.42万元。
(4)关于个别县区违规使用资金的问题。相关县区原渠道归还违规使用的“2020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867万元。
2.政府性债券管理使用方面
(1)关于债券资金管理部门分配债券资金不合理、部分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慢的问题。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加强债券资金分配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提升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促进债券资金支出,2019年度新增债券资金支出1.59亿元,2020年度新增债券资金支出1.9亿元。其中红海湾白沙湖片土地储备项目推进缓慢,还没有新增资金支出,其他项目建设正在持续推进。
(2)关于个别县区未按规定调整债券资金使用方向的问题。红海湾开发区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对区人民医院迁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修编,增加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金支出事项,并把相关调整的事项纳入新一期的债券资金使用范围。
(3)关于个别债券资金建设项目,未按照施工合同的要求严格核算工程量和支付进度款的问题。红海湾公共事业局会同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第一期、第二期工程完工量与进度款进行重新核算,并按实际支付施工单位建安费进度款。
3.技工培养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绩效方面
(1)关于存在辍学率较高、招生率较低、结业后从事与培训相关职业的比例较低等影响政策实施效果的问题。市高级技工学校、陆丰市技工学校通过加强职业思想教育,完善激励机制,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加强校企合作等措施解决学生辍学率较高、部分专业入学比例低的问题;陆河县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增设培推业务,开展“广东技工”专场招聘活动,提升学员从事与培训专业相关职业的比例。
(2)关于教学质量有待提高的问题。市高级技工学校技术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占总教师比例不断提高;陆河县相关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开展培训;陆丰市技工学校终止与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联合办学。
(3)关于技工培养部分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陆河县制定“乡村工匠”实施计划,推进相关工作;陆丰市发改局批复同意陆丰市高级技工学校新建项目;市人社局在红草镇晨洲村建设了“汕尾市城区红草晨洲村(陈汉宗)晨洲蚝特色大师工作室”;陆丰市、陆河县开展“技能夜校”“技能网校”培训工作。
4.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及运营方面
(1)关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首期工程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工程未验收先使用的问题。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首期工程申请办理竣工结算,相关资料已送市财政局审核。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完成交工验收和环保验收,待二期工程配套的填埋场建成后进行全部工程验收。
(2)关于多计生活垃圾处理费、垃圾压缩车闲置的问题。市住建局要求汕尾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将多计的生活垃圾处理费退还各县(市、区)。市城区各镇、街道已完成垃圾中转站建设,可以满足生活垃圾的压缩转运。同时,加强压缩车使用管理,待车辆到达报废时间后再申请报废。
(七)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市供水总公司2018至2020年公共供水方面
(1)关于供水管网日常管护不善,管网漏损率高的问题。市供水总公司已完善制度建设,加强表务管理,加强管网探漏补漏工作。2021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比上年有所下降。
(2)关于被拖欠的水费追缴力度不足、未对市政公共用水进行核算的问题。市供水总公司加强供水管理,开展打击违章用水行动,追缴历史欠费490万元;将2012年前累计被拖欠的水费268.34万元登记入账;对公共用水设置水表加强监控,共查处违规使用消防栓用水16宗。
(3)关于截留污水处理费和欠缴水资源费、公司经营管理不善,累计亏损的问题。市供水总公司已分别制定还款计划,明确逐月偿还欠缴费用。截至2021年底,已分别还款360万元和240万元。同时,市供水总公司加强经营管理,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增收减支工作。
2.全市2018至2020年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资金方面
(1)关于未能完成省下达2018年的技改目标任务、个别县区工信部门未切实履行宣传政策、工信部门未按规定加强对企业和技改项目的督促指导的问题。市工信局已加强惠企政策宣传,制定技改投资攻坚方案,成立专班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陆丰市工信部门加强下基层企业工作力度,强化政策宣传和引导,将技改项目申报通知下达至所辖企业;市、县工信部门已加强对企业和技改项目的督促指导,落实专项资金监管职责,加强资金绩效管理。
(2)关于个别县区股权投资项目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海丰县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有限公司按要求对股权资金使用单位开展监管,对相关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按规定向2个股权投资项目公司委派了董事,并加强监管力度。
三、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审计工作报告所反映的问题大部分得到整改,取得较好成效。但有一些问题的整改工作仍在持续进行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主要受征地难、审批环节多、本地财政紧张、前期准备工作不足等因素影响,需要统筹各方合力推进。如:市文化中心项目、青山仔公园项目、捷胜海堤加固项目等。
(二)部门项目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慢。主要受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影响,需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以加快资金支出。如:红海湾白沙湖片土地储备项目、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草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海汕路西闸至埔边段综合改造工程安置小区)等。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慢。主要涉及历史遗留的问题较多,情况复杂,需要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政策支持,逐步消化推进解决。如:个别公租房属一九四九年前没收的直管公房改造,大部分教师公租房是利用学校内土地建设,均缺少土地使用证,导致确权问题暂时无法解决。
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相关县(市、区)和部门已作出承诺和工作安排,将加大力度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一是分类制定整改计划。深入分析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二是强力推进整改落实。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检查,合力推动整改。三是大力推动标本兼治。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机制,加强管理。
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持续加强对审计整改的跟踪检查,促进审计查出问题全部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