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汕尾市审计局于2017年对汕尾市新农村建设(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专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陆丰市大安西南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
陆丰市大安西南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5600万元。
2018年1月22日,该项目开工建设。经现场实地察看,只有施工单位临时办公土地平整,没有实质性施工。
截止2018年1月底,陆丰市财政局收到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资金10000万元。陆丰市大安西南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项目支付417.16万元。
(二)海丰县莲花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
海丰县莲花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11010万元。
2016年12月23日,第一期工程项目开工建设,截止2018年1月,已基本完工。第二期工程项目于2017年12月11日完成施工单位招标工作。
截止2018年1月底,海丰县财政局收到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资金10000万元。海丰县莲花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项目支付5226.70万元。
(三)陆河县螺溪镇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
陆河县螺溪镇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9183.56万元。
2015年12月29日,项目开工建设,截止2018年1月,已基本完工。
2016年12月29日,《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第一、二批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一年初见成效”评估情况通报》(粤委农工办〔2016〕145号),肯定了陆河县螺溪镇省级新农村示范片规划设计、村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农村民生工程、乡风文明建设等方面率先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取得初步成效。在2017年度省委农办关于粤东西北14市第一、二批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两年基本实现目标绩效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截止2018年1月底,陆河县螺溪镇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项目陆河县筹集建设资金10260万元,其中:省财政资金10000万元、县级项目配套资金260万元,该项目共支付6609.07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陆丰市政府、海丰县政府、陆河县政府成立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负责机构;农业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可研等编制工作;业主单位组织项目招标投标、协调有关部办理项目报建手续,项目资金能按规定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项目建设单位。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陆丰市大安西南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推进缓慢,没有实质性施工
陆丰市大安西南省级新农村示范建设项目—一标段(大安镇)工程于2018年1月9日完成监理、施工招标工作,2018年1月16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造价3340.28万元,该项目于2018年1月22日发出开工令;陆丰市大安西南省级新农村示范建设项目—二标段(西南镇)工程于2018年1月2日、3日,完成监理、招标工作,2018年1月18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造价4274.76万元,该项目于2018年1月22日发出开工令。陆丰市大安西南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项目虽开工建设,但没有实质性施工,项目推进缓慢。
(二)陆河县螺溪镇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不够完善
螺溪镇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于2015年12月29日开工建设。截止2018年1月,尚未办理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汕尾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出具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责令陆丰市人民政府、海丰县人民政府、陆河县人民政府进行整改。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汕尾市审计局提出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的建设;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完善基本建设程序相关的手续,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工程质量控制,确保省级农村连片示范工程项目的质量等建议。
四、 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陆丰市人民政府、陆河县人民政府按照审计建议和意见,采取措施开展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陆丰市大安西南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推进缓慢,没有实质性施工”问题。陆丰市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为组长、市长为副组长的领导机构,同时,市政府与大安镇、西南镇签订责任书,协调推进。目前,两个标段的项目均全面进场施工,项目建设正在推进中。已进行整改。
(二)关于“陆河县螺溪镇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不够完善”问题。未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