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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本级2012至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2016-08-11 00:00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2016年第11号(总第37号)

 

汕尾市本级2012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2016年6月1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汕尾市审计局于2015年对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2~2014年度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和重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 汕尾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累计结存总量为67463.13万元,其中:活期存款4563.13万元,定期存款62900万元。

        2012~2014年,汕尾市本级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合计82333.51万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55093.44万元;2014年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104笔,金额1258.08万元。

        2012~2014年,汕尾市本级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合计1096.57万元,提取管理费合计104万元;2014年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50万元。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业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系统,管理手段落后,信息数据的安全性存在隐患。

         2. 未按住建部要求开通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

       (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住房公积金定期存款账账不符。

         2. 账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设置住房公积金应收利息科目和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利息。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存在的问题。

         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查不严格、审批程序不规范,个别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缺少必要的材料;个别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手续不完整;档案资料管理混乱。

      (四)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业务发放贷款时间较长。

      (五)公积金增值收益方面存在的问题。

        未将住房公积金利息收益存入增值收益专户、没有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和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汕尾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责令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予以纠正。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汕尾市审计局提出了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完善管理机构;切实加强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制度;加大住房公积金扩面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机制;强化机关内部管理等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按照审计建议和意见,已采取积极措施开展整改,定期存款账账不符、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查不严格、审批程序不规范、贷款审批发放时间过长的问题已整改到位;未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问题正在整改;未开通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账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不规范、未将住房公积金利息收益存入增值收益专户、没有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和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等问题,尚未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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