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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6-03-01 00:00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2015年10月30日在汕尾市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汕尾市审计局局长    李林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汕尾市201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2014年,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目标,认真履行审计保障和监督职责,积极探索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全覆盖,推动我市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在维护健全法治,保障和改善民生,规范财政管理,服务改革发展,促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度财政部门认真执行人大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采取措施做好财政预算收支工作。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46421万元,总支出321804万元,年终结余2246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05020万元,总支出69842万元,年终结转35178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总收入6926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总支出37855万元,年终结余31405万元;社保基金预算当年总收入508458万元,当年总支出261799万元,年终滚存结余246659万元。

        ——财政保障和调控水平不断增强。预算执行能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推动全市民生和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2014年全市投入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建、公共医疗卫、教育资金共647889万元,安排267139万元落实省十件、市十件民生实事工作,筹集资金支持新区、产业园区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有效发挥财政政策在推进结构调整和协调区域发展的作用。

        ——严控一般性支出取得成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会议费和差旅费标准。2014年会议活动经费和三公经费支出呈现减少的态势,总体支出控制好于上年度,其中会议活动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控制较好。

        ——预算执行约束力逐步提高。围绕推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和预算编制改革,进一步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推进全口径预算编制,政府预算体系逐步完善,预算执行约束力得到提高。

        一、政府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2014年,市财政局和有关部门注重加强预算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预算执行不断规范,但仍存在需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的问题。

        (一)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方面。

        1.2014年财政专户超预算拨款,实际支出数是预算计划数的1.53倍。

        2.市财政在年初下达2014年度市直单位非税收入预算计划时就确定了返还给收入单位的支出数和财政统筹数,非税收入征管存在收支挂钩的情况。

        3.暂存款未实现只减不增,不符合财政暂存款每年要在上年的基础上只减不增的规定。

        4.未压缩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规模,不符合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在上年的基础上压缩15%以上的规定。

        5.未及时清理出借给市城区、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的财政资金共50138.54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方面。

        在政府性基金中拨付市直相关预算单位工资、经费,超出规定范围使用政府性基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方面。

        没有根据市直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情况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制定国有资本预算范围、国有资本经营的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和利润上缴比例。

         (四)政府采购管理方面。

         部分县(市、区)政府采购管理不够规范。一是年初无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二是采购监管部门与采购中心职责没有分离。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对市人防办、市法制局、市科技局、市打私办、市扶贫办、市渔政支队、市流渔办、市实验小学、市路灯所9个部门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仍有一些问题亟需有关部门加以改正。如:有2个单位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有2个单位扩大开支范围发放补贴;有2个单位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有6个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有1个单位收入应缴未缴财政。

        三、市直有关预算单位会议活动经费和三公经费审计调查情况

        对市国资委、经信局、教育局等17个市直预算单位会议活动经费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2013年至2014年上半年会议活动经费和三公经费支出呈现减少的态势,其中会议活动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控制较好,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个别单位接待费用支出控制不严;一些单位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市直部分单位报表填报不及时、数据不完整等。

        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和市直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各项工作总体正常推进。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部分重点建设项目进展缓慢。

        一是投资进度较为缓慢,2015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62个,年度计划投资174.4亿元,截止8月底完成投资97.6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56%;二是新开工建设项目完成目标率不够理想,截止8月底有23个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三是受征地拆迁进展缓慢影响工期;四是一些项目配套设施资金缺口较大。

        (二)政府采购预算没有优惠到小型微型企业。

        财政部门对各预算单位的采购预算编制审核不够严格,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监管不够到位,没有监督编制采购预算部门落实预留当年采购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采购,没有监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落实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给予6%~10%价格扣除的政策。

        (三)陆丰市甲子锆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进度缓慢。

        五、重点民生项目资金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本级及各县(市、区)2014年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县级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1889.05万元,完成开工任务1249套,基本建成任务1094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任务60户,完成率分别为100.65%、111.64%、120%。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市本级财政、陆丰市财政未及时拨付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市本级财政、市城区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部分资金闲置。

        2.陆丰市博美镇霞绕公租房2013年建成84套,未能及时配租,长期空置。

        3.三个县区、1个市直部门未完成2014年市政府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目标任务。

        (二)教育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陆河县、市城区2012至2013年度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规范化学校建设补助资金和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补助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 两个县区共13所中小学校代收费项目不规范;部分学校违规占用义务教育公用经费。

        2. 公用经费用于教师培训和设备购置比例偏低。抽查陆河县6所中小学、市城区7所中小学的教师培训费、教学设备费,都低于《广东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规定5%、10%的比例标准。

         3. 市城区教育资金管理不规范。

        (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全市2012至2013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市、县地方财政未落实一事一议奖补项目配套资金;三个县区闲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

        2. 两个县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没有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两个县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不规范。

        3. 部分县区农机主管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事项审核把关不严,未按规定对购机补贴机具进行现场核实和跟踪检查监督,手续不全;个别农机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转卖水稻插秧机、部分农机具未用于农业生产。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2至2014年度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和主要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显示,2012至2014年住房公积金累计结存67463.13万元;2014年开始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共发放贷款104笔,金额1258.08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手段较为落后,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系统;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不规范。

        2.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查、审批手续不完善;贷款业务审批放款时间过长。

        3.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未按规定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和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内部管理不到位,工作效率不高。

        (五)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汕尾市2013至2014年度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个人自费基本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存在以社保基金垫付补充医疗保险赔付金,未建立城镇职工和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公示制度、未向社会公开补充医疗保险信息等问题。分析了补充医疗保险经营亏损的原因,向市政府及相关单位提出完善补充医疗保险运营、管理、监督机制的审计建议。

        六、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省道S242线西闸至埔边改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造价;业主单位违规自行采购应当集中政府采购的工程测设费、勘察费;前期附属设施工程造价未经财政部门审核。

        (二)市区防洪(潮)续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造价381.54万元;其他工程挤占市区防洪(潮)续建工程建设成本;续建工程至今未取得使用海域许可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文件。

        (三)潮惠高速公路二期工程汕尾段和兴(宁)汕(尾)高速公路汕尾段跟踪审计。截止2015年6月底,潮惠高速公路二期工程汕尾段已投入征地、拆迁等总计54062.35万元、支出总计46658.06万元,完成主线及连接线征地、改路改沟补征地等11783.743亩,坟墓迁移2730座(不含无主坟),完成了房屋拆迁任务;兴(宁)汕(尾)高速公路汕尾段目前正在修编项目工可、用地申报等前期工作。

        七、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截止2015年9月底,市审计局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0个,审计查出违规金额461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667万元;向党委、政府提交各种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信息20篇,提出审计建议45条,被采纳审计建议42条。通过审计,从源头上有效促进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单位内部管理和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为我市管理、评价和考核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认真组织整改。截至2015年9月底,按照审计要求已上缴、追回或归还各级财政资金9586.33万元,拨付滞留和闲置资金899万元,追缴税款入库2354.80万元,规范会计账目资金80385.99万元;有关单位采纳审计建议135条,并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具体整改情况,已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专题报告

        八、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科学细化部门预算。

        应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细化预算编制,量化支出标准,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审核;健全预算公开制度,提高预算的透明度。从各个层面,各个环节用好政府的钱,管好政府的账。

        (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应及时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快支出进度,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结转结余资金进行清理,压缩结转结余规模,梳理各类项目资金,对收回的财政专户结余资金由预算统筹安排。

        (三)强化政府采购监管。

        应加强对市、县两级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组织开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的专业培训;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相分离,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四)落实审计整改措施。

         应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从源头上查找分析屡查屡犯问题的成因,采取措施,落实责任,抓好整改,完善监督体系,切实解决财政管理中长期存在的问题。

        (五)抓好政策措施落实。

        对中央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制定相应的配套的落实意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发现问题要认真整改,以推进我市稳增长等重大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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