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经营单位:
“五一”小长假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引导各类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者在节日期间,特别是开展促销活动中,要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规范各项价格促销行为,不得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如:低标高结等)或者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等),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四、各经营主体严禁对米面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疫情防控医疗用品和药品等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作市场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宾馆酒店、餐饮业、洗车场、中介服务、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节日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请各经营者应高度重视,全面整改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华侨分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