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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第二批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名单的公示
根据《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第二批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规定,按照流程,将审核通过的教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结束前反映到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660-8254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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