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安办函〔2017〕15号督办函
陆丰市人民政府:
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称:你市河东镇高田管区朱厝村发现有人私自经营烟花爆竹,私自经营的地点是一层楼高的四间铺面(举报人联系电话:13480393456)。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粤安办函[2016]181号)的通知,做好清明节前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请你市尽快组织力量查处,并将处理情况于4月10日前书面报市安委办。联系电话:3362556,传真:3383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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