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意见的通知
2017-01-15 00:00 来源:
本网讯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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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1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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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健全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全省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对现有监管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完善审计、纪检监察、巡视、法律、财务等监督制度,不断健全涉及财务、采购、营销、投资等方面的内部监督制度和内控机制。整合出资人监管、外派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巡查等监督手段,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等重大信息。 二、防范经营风险。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针对监管国有企业存在的各类风险,分类提出解决方案,督促企业结合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抓好整改。有条件的地市要探索建立健全巡查机制和风险技术防范体系,加强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大资金和重大项目的监控。同时,要推动企业加快结构调整,以整合、重组、退出等方式退出低效业务和资产,夯实持续发展基础。 三、严格监督问责。严格执行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制度,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禁入限制、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针对纪检监察、巡视巡查、监事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责任清单和信息库,将责任细化到具体部门和人员。落实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实行经济责任回溯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