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汕尾供电局:
为切实解决工业园区转供电问题,进一步清理规范工业园区转供电环节加价,降低制造业企业电费负担,营造工业园区安全、可靠的供用电环境,按照省部署要求,开展工业园区终端用户供电抄表到户升级改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302号)、《广东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开展工业园区供电抄表到户升级改造意见的函》(粤发改能源函〔2023〕1816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园区供电抄表到户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2024〕151号)要求,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抄表到户升级改造,切实从源头上解决工业园区转供电问题,减少供电层级,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提高工业园区终端用户用电获得感,全力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存量工业园区。按照“规范计量表计,抄表收费到户”方式,对具备供电“一户一表”装表条件的工业园区实施终端用户抄表到户升级改造,力争2024年底前我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见《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园区供电抄表到户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1)全面开展升级改造工作,确保完成我市已明确的工业园区供电抄表到户升级改造。
(二)新增工业园区。各县(市、区)政府部门会同供电企业统筹做好工业园区开发主体按照抄表到户标准规划建设工业园区,投运后由供电企业实施抄表到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所有新增工业园区均按供电抄表到户实施。
三、主要工作
(一)深入摸查清单。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供电企业按照上述存量工业园区工作目标要求,结合粤发改能源函〔2023〕1194号文梳理工业园区转供电情况,运用电网系统数据分析,进一步核查确认转供电工业园区清单及园区终端用户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见附件1、2),于2024年5月30日前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备本地区工业园区转供电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两个清单。同时,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供电企业要建立两个清单台账动态更新机制,持续推进工业园区供电抄表到户升级改造顺利开展。
(二)科学制定改造升级方案。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资、市场监管部门及供电企业根据核查确认的转供电园区清单,按照“一园一方案”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各工业园区供电抄表到户升级改造方案(参考《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园区供电抄表到户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5),于6月20日前报市发展和改革局。
(三)明确运维责任。工业园区实施抄表到户后,按照“谁产权,谁负责”原则,对没有向供电企业移交供配电资产的,由产权方落实园区内的供配电设施运维、供电服务保障、供用电安全等责任,由供电企业落实供电计量装置的运维和抄表收费责任;对已移交供配电资产的,由供电企业全面落实供配电设施运维、供电服务保障、供用电安全等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指导工业园区的各开发主体(产权方)、园区终端用户、供电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四)优化供电服务。供电企业要细化做好终端用户用电报装服务工作,在工业园区没有移交供配电资产前,要积极指导协助园区内供电服务保障工作,会同园区共同做好供电服务。工业园区实施抄表到户升级改造后,终端用户可凭“物业租赁协议+园区业主授权+园区产权证”到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报装。在不超出园区设计供电能力及安全用电的前提下,园区内低压客户用电容量可突破160千伏安接入。
(五)倡导资产移交。按照自愿原则,鼓励工业园区无偿及依法依规将供配电资产移交属地供电企业,由供电企业承担工业园区配电资产运行维护责任,进一步提高工业园区供电可靠性水平,全力支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招商引资。
(六)明确建设主体。存量园区抄表到户的电能计量装置等由供电企业负责投资安装。鼓励新增工业园区内部公共配电房土建和电力线路廊道由园区统筹一次建成,投资建设由园区开发主体负责。属于省有关园区主管部门和市政府认定的新增工业园区项目供配电设施,在市级电力主管部门统筹指导下,经与园区开发主体、供电企业协商,可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运维抄表到户,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输配电价;其他由建设主体投资新建的供配电设施,必须按照抄表到户的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电能计量装置等由供电企业投资安装,并由供电企业负责抄表到户。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工业园区供电抄表到户升级改造涉及面广、利益调整大、影响深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各地区由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资、市场监管等部门及供电企业组成的联合工作机制,建立“一园一方案,一园一专班”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各地区要充分评估相关工作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应对预案,把握节奏和力度,精心选择改造时机,同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做好兜底保障,确保各项措施平稳实施。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整治工业园区转供电行为,对不配合供电抄表到户升级改造和存在配电设施隐患的工业园区,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惩处力度;督促供电企业、工业园区全面梳理自查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纠正强制性收费,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管,着力查处不执行政府价格政策、收取不合理费用和明令取消的收费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开展工业园区供电抄表到户升级改造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做法,加强政策解读,主动服务用户,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密切关注12345及其他渠道投诉举报信息,对供电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公开曝光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
附件:1.工业园区转供电摸查统计表
2.工业园区转供电终端用电客户清单(“一园一表”)
3.工业园区转供电情况汇总表
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园区供电抄表到户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0日
附件1
汕尾市工业园区转供电摸查统计表
备注:本表仅统计未实现对终端用户供电“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存在转供电情形的工业园区,具体包括:
1.工业园区是指由政府划定区域(工业用地、用楼、用厂)聚集各种生产要素,具有明确、固定的区域开发建设主体,通过对外租售物理空间(按栋、按层、按房出租)供其他市场经营主体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以获取商业回报的集中区域。包括全省大型产业集聚区、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等重大产业平台,省产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以及各市管(含区县级、村级)工业园区;
2.对于违法、违章、重大安全隐患(设备遭受水浸、不符合政府住建标准漏水、墙体破裂、不满足消防标准等)、高耗能高污染、生产化工危险品、尚未办理永久用电手续的临电供电的工业园区不纳入统计。
附件2
工业园区转供电终端用电客户清单(“一园一表”)
附件3
工业园区转供电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