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公开目录 > 政务公开 > 其他 > 公告公示

华侨管理区关于公布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第二批取消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字号: T | T    时间:2021-08-02 11:34

侨兴街道办事处,区直(含驻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通知》(粤职转发〔2017年1号〕要求,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解决困扰群众的“办证多、办事难”问题,经研究论证,现决定取消汕尾市华侨管理区243项证明事项。

  对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市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开具)。证明事项材料收取单位要及时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确保事项取消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和失信惩治力度,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等方式,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汕尾市华侨管理区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第二批).xlsx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综合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分享到:
--

联系我们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 主办: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 粤ICP备10028959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27
粤公网安备 44158102000019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华侨管理区”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