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兴街道办事处,区直(含驻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通知》(粤职转发〔2017〕1号)要求,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解决困扰群众的“办证多、办事难”问题。经研究论证,现决定对《华侨管理区证明材料取消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华侨分局中的部分“无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证明”变动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替代,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华侨管理区公布的第一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动态调整情况清单事项.xlsx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综合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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