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区直(含驻侨)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有关通知精神,今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16年4月4日(星期一),与周末连休。不能停止生产和工作的单位放假办法,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各办事处、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节日值班,安排领导在岗带班,做好安全保卫及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和社会稳定。请各办事处、各单位将值班安排表于3月25日前报区管委办公室秘书股。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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