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4名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114号),第9页第三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补贴标准:每月按个人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得超过3年。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上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现将4名灵活就业人员信息公示如下:
1.林文龙于2021年12月3日办理失业登记,2021年12月23日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认定情形属大龄失业人员,后于2021年12月29日登记灵活就业,并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从2021年12月份开始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至今累计19个月,申领补贴期限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申领补贴金额3039.72元。
2.何德权于2021年12月7日办理失业登记,2021年12月23日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认定情形属大龄失业人员,后于2021年12月29日登记灵活就业,并于2019年11月开始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30个月,申领补贴期限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申领补贴金额3039.72元。
3.胡敏于2022年2月25日办理失业登记,2022年3月17日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认定情形属大龄失业人员,后于2022年3月23日登记灵活就业,并于2019年10月开始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40个月,申领补贴期限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申领补贴金额3039.72元。
4.龙玲于2022年1月21日办理失业登记,2022年3月8日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认定情形属大龄失业人员,后于2022年3月10日登记灵活就业,并于2019年11月开始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42个月,申领补贴期限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申领补贴金额3039.72元。
经审核林文龙、何德权、龙玲、胡敏符合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象条件。拟同意拨付劳动者林文龙、何德权、胡敏、龙玲4人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资金12158.88元。现将由申领补贴信息在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直接向区委组织部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24日
联系电话:0660-8255398
附件:2023年华侨管理区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公示名单.docx
中共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委组织部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