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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汕尾市文化产业的意见
2019-07-02 10:42          来源: 华侨管理区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汕尾市

文化产业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发展我市文化产业,现根据《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汕尾市建设文化强市规划纲要(2011-2020年)》、《汕尾市文化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有关文件精神和省文化和旅游厅的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和国家以及省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推进文化强市建设。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集聚各类资源向文化产业倾斜。着力挖掘特色文化资源,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和融合发展,引导和促进文化消费,努力构建特色鲜明、比较优势明显的特色文化产业体系,为满足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为把汕尾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的靓丽明珠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原则。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快构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要加强政策引导和市场监管,加大财政投入,优化发展环境,引入市场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产业的发展。

2.坚持突出特色原则。我市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必须立足本地丰富独特的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发挥比较优势,坚持走发展特色文化产业道路,切实把文化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努力实现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3.坚持创新驱动原则。以文化创意、科技创新为引领,提升文化内容原创能力,促进特色文化资源与现代消费需求有效对接,实现文化价值和实用价值的有机统一。推动文化产业产品、技术、业态、模式、管理创新,充分激发全社会文化创造活力。

4.坚持融合发展原则。推进“文化+”和“互联网+”战略,加快推进文化产业与科技、旅游等相关产业深度融合,提升产品品质,丰富产品形态,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延伸产业链条,拓展文化产业发展空间,为我市经济和社会转型升级提供文化支持。

5.坚持企业主体原则。坚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尊重文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落实“放管服”各项改革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为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6.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坚持聚焦短板,有的放矢,着力培育文化市场,大力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以新的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转型,既要推动文化产业实现量的扩张,更要推动文化产业实现质的提升。

(三)发展目标。

文化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更加完善。文化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特色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培育出一批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骨干文化企业,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文化产品和品牌,文化产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明显提高,文化产业逐步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二、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主要措施

(一)健全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大力发展国有文化企业,引导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健康快速发展。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促进文化领域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推进正字戏剧团、西秦戏剧团、白字戏剧团深化改革,激发剧团内部活力。引进现代文化治理新理念,突破汕尾市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壁垒与藩篱,为培育文化市场开辟新的道路。要大力培育特色文化骨干企业,发挥其在创意研发、品牌培育、渠道建设、市场推广等方面的龙头作用,带动区域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打造可塘珠宝文化企业、服装文化企业、皮影动漫文化企业、红海湾海钓文化企业、海上帆船文化企业、帆板文化企业、冲浪文化企业等。要支持有实力的文化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提升经营能力和综合实力,着力培育和新增规模以上文化企业,促进文化企业存量优化、增量提质。

(二)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扶持促进小微文化企业健康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企业。扶持各类小微特色文化企业和创业个人,支持个体创作者、工作室、合作社、协作体和产业联盟等特色组织发展。指导小微文化企业以创意创新为驱动,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鼓励小微文化企业依托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拓展经营领域,利用互联网创业平台、交易平台等载体拓宽发展渠道。促进动漫文化企业发展。改善发展环境,完善基础设施,提供配套服务,支持小微文化企业集聚形成特色文化产业集群。

(三)培育特色文化品牌。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提高品牌培育意识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积极培育拥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文化企业品牌和文化产品品牌。各地要充分利用本地特色文化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特别要发挥非遗传承人在培育特色文化品牌中的作用,鼓励内容创新和传播方式创新,突出地域特色,实施“一镇一品”战略,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品牌。促进特色文化产品交易,支持文化企业参加深圳文博会等各类展会,不断提升品牌知名度和产品市场占有率。推动陆丰碣石麦秆画、碣石木雕、东海金属雕、甲子贝雕等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化。支持华侨管区着力打造一批具有东南亚风情的舞蹈表演节目。鼓励支持正字戏、西秦戏、白字戏、皮影戏和汕尾渔歌等演出团体赴海外、港澳台和国内其它地区演出。

(四)建设特色文化城镇和乡村。加强城乡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拓展传承利用途径,促进文化遗产资源在与产业和市场的结合中实现传承和可持续发展。要将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纳入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中进行规划,延续城镇、乡村历史文脉,保护乡村原始风貌、自然生态,承载文化记忆和乡愁。要突出传统特点,彰显文化特色,建设一批文化特点鲜明和主导产业突出的特色文化小(城)镇、特色文化街区、特色文化乡村。要引导民间艺人、非遗传承人及家庭作坊、小微文化企业向特色城镇、乡村靠拢聚集,丰富其文化产品和服务,提升文化品味。要鼓励生态文化资源丰富的村镇因地制宜发展乡村田园观光、农耕体验、生态创意农业、乡村民俗文化旅游等特色生态文化产业。鼓励华侨管区打造侨区四季果园生态旅游品牌。

(五)开发文化文物创意产品。要以中华美学精神引领创意设计,把海陆丰传统文化元素与时尚元素、汕尾特色与世界潮流结合起来,创作生产更多原创文化创意产品,扩大中高端文化供给。引导各级各类文化文物单位依托馆藏资源、形象品牌、陈列展览、主题活动和人才队伍等要素,积极稳妥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促进优秀文化资源的传承传播与合理利用。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和社会力量深度合作,创作生产传承优秀传统文化、适应市场需要、满足现代消费需求的优秀文化创意产品。推动我市各级文化文物单位与省内外文化创意设计机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等开展合作,提升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开发水平。

(六)推动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文化领域广泛应用现代科技,支持文化企业科技创新,运用科技手段丰富文化产品的生产方式和传播方式。推动“互联网+”在业态融合中的作用,强化互联网思维,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改造文化产品生产、传播和消费各个环节。加强文化旅游纪念品、工艺品的研发设计,拓展文化旅游产业链。引导和扶持海丰县梅陇、可塘等镇金银、宝石加工企业应用新技术,融入文化内涵,提高产品艺术性,推出具有汕尾民间特色的工艺品。

(七)促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全面整合文化旅游资源,以改革创新为驱动,以文化提升旅游的内涵,以旅游扩大文化的传播和消费。要以休闲度假为方向,以全域旅游为目标,以“文化+旅游”为抓手,努力打造特色文化旅游精品。积极推进“广东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力争每个县(市、区)各建成一个省级示范区。要依托丰富的滨海文化旅游资源和民俗文化旅游资源,构建以滨海文化旅游为特色、以汕尾民俗旅游为支撑的种类多样、相互带动的文化旅游发展格局。着力推动海丰莲花山旅游区、陆丰玄武山旅游区、陆丰金厢旅游区、红海湾旅游区、城区凤山妈祖旅游区、金町湾旅游度假区和铜鼎山旅游区、陆河螺洞世外梅园旅游区、陆河华侨城螺溪谷、海丰羊蹄岭古驿道的发展。要依托红宫红场、彭湃故居、周恩来活动居址、周恩来同志渡海处纪念碑、红二师碣石作战指挥部旧址、张威纪念亭等红色革命遗址,规划红色文化旅游精品线路,打造红色文化旅游品牌,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光荣革命传统。要引导艺术团体与旅游集散地、重点景区合作,推动演艺剧目旅游旺季驻场演出。支持民间艺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进景区展演。鼓励文化企业在景区开设特色文化旅游产品专营店、专柜和文化创意街区。

(八)打造特色文化节庆旅游品牌。挖掘汕尾特色文化资源,丰富汕尾特色节庆旅游活动文化内涵,提升活动影响力,培育节庆旅游活动品牌。要做大做强陆丰玄武山庙会、汕尾妈祖庙会、海陆丰端午龙舟节、海城元宵灯会、陆河青梅节、红海湾沙雕艺术节等节庆活动,发展特色节庆旅游业。

(九)科学规划文化产业园。加强对文化产业园区的规划管理,突出文化内涵、主导业态,引导特色发展、融合发展、创新发展,防止盲目投入和低水平、同质化建设。要重点规划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吸纳正字戏、西秦戏、白字戏、皮影戏和麦杆画、金属雕、贝雕、木雕、泥塑等非遗项目及相关企业进驻园区,建成集展示、研究、传习、创作、生产、销售、表演、体验、交流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市城区要重点规划建设凤山妈祖(汕尾渔歌)文化产业园。

(十)推进上网服务和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引导上网服务场所与公共服务相结合,建立上网服务场所参与公共服务的长效机制。推进农村、乡镇上网服务场所改善经营环境,丰富服务功能。鼓励和引导上网服务场所与电子竞技、游戏游艺、网络教育、电子商务等领域的跨界融合。鼓励娱乐场所跨区域连锁经营,鼓励连锁场所入驻城市文化娱乐综合体。鼓励游戏游艺场所积极应用新设备、改造服务环境、创新经营模式。

(十一)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数字文化企业,引导互联网及其他领域龙头企业布局数字文化产业。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数字化进程,积极促进共享和利用。支持企业实现垂直、细分、专业发展,鼓励数字文化企业的收购、兼并和创办,鼓励和支持各类高新技术企业与文化企业开展技术、项目等方面的合作。

(十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艺院团等国有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参与重大文化项目和设施建设。积极开展文化产业招商引资,用好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招商优惠政策。要依托我市优势文化资源,精心策划招商项目,拓宽宣传推介渠道,采取上门招商、主动招商、点对点招商等多种方式,积极引进优秀文化企业,吸引名家大师到汕尾落户或设立工作室,重点引进具有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骨干型文化产业项目,发挥大项目带动作用。用好各类型政府投资工具支持文化产业。创新文化产业融资模式,推动文化资源与金融资本有效对接。鼓励、引导非公有资本有序进入、规范经营,营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环境。要鼓励外地企业到本地投资发展特色文化产业,鼓励其他行业企业和民间资本、社会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投资、兴办文化企业。用好“珠三角深莞惠+汕尾河源(3+2)一体化”五市文化合作联动机制和深圳对口帮扶汕尾的扶持政策,引进文化企业到汕尾发展。

(十三)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加强文化消费场所建设,推动区域文化中心、文化街区、文化广场、小剧场、文艺演出院线等文化消费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建设城市文化娱乐综合体,把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鼓励在商业演出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低价场次或门票,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和优质产品。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文化消费市场。鼓励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提供优质丰富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

三、政策扶持和组织财政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要把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强化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建立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政策落实。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市直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

(二)加大财政投入。逐步扩大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完善和改进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条件、范围与方式,不断加大对文化产业尤其是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市直有关部门支持中小微企业及其他与文化产业相关的专项资金,要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和项目给予倾斜,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

(三)落实扶持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现行关于对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国家和省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规定。文化建设用地要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在国家土地政策许可范围内,优先保证重要文化产业设施、项目用地,高新技术文化产业项目用地要优先予以安排。鼓励将城市转型中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优先用于发展文化产业。鼓励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场所,推动落实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四)优化文化市场环境。放开市场主体准入限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开放。贯彻落实“放管服”各项改革措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简化和减少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引导文化企业诚实、自律、守信、合法经营。

(五)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文化人才建设,把文化人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计划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实施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工程。加强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抓好文化企业家、复合型人才、创意科技人才和其他相关专业人才培养。

实施文化产业人才引进工程。建立文化产业专业人才吸引机制,采取特邀、合作、接纳优秀毕业生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吸引各类文化专业人才,重点引进一批高层次的文化专业人才、管理人才、经营人才。

实施文化产业人才交流工程。探索实行文化经营管理人才、文化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和挂职锻炼制度,特别要用好深莞惠汕河五市文化合作机制,采取“跟班学习”“点对点”培训等方式,开展对口培训帮扶。

建立文化专业人才培训基地。根据汕尾实际,在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汕尾特色工艺专业班,选择汕尾较具特色的如贝雕工艺、皮影制作、麦秆画制作、根雕制作等工艺种类制作列入授课范围,聘请汕尾民间艺人、工艺大师授课,确保汕尾特色工艺产业发扬光大。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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