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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结果的通报
2017-12-22 15:57          来源: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网站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2016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办法》(粤法治组〔2016〕2号)和《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有关规定,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开展了全面考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 考评结果及等次

此次考评采取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和社会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从考评结果看,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水平稳中有进,依法行政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政府职能转变进程不断加快,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程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权力制约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推进,政府及其部门主动化解矛盾的能力和实效不断提高,群众对政府依法行政的认同感进一步提升。根据行政系统内部考核、社会评议以及加扣分项目的考评得分汇总,49个被考评单位综合得分中,最高分90.05分,最低分70.62分,平均分81.38分。其中,内部考核最高分94分,最低分64.5分。社会评议最高分89.8分, 最低分77.7分。本次考评有关单位没有出现不合格等次,即是综合得分没有低于70分的单位。

根据《2016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办法》和《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结合我市实际,以评促建,进一步做好我市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继续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得出考评结果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第一类)考评等次:华侨管理区、海丰县政府、陆河县政府为良好等次;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城区政府、陆丰市政府为合格等次。

(二)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市直有关单位(第二类)考评等次: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卫计局、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为优秀等次;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民宗局、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市无委办、市安监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公路局、市经信局、市体育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为良好等次;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畜牧局、市城管局为合格等次。

(三)行政执法任务较轻以及以行政协调、内部监管为主要职责的市直有关单位(第三类)考评等次:市审计局为优秀等次;市打私办、市粮食局、市外事侨务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为良好等次;市人防办、市档案局、市金融局、市区盐务局为合格等次。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虽然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考评过程中发现存在如下问题:个别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重经济发展,轻法治构建,对法治工作常态化建设的投入不多,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重建章立制、轻执行落实”的情况,有些依法行政配套制度落实不到位;行政首长问责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还有待进一步督促落实;行政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不够,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机制乏力;一些单位行政执法不规范,存在未依法作出处罚的情形,行政执法案卷归档不及时;政府信息未及时公开该公开信息,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够;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人员编制不足,未能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行政复议激励机制、行政复议办案力量不足,经费保障未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有些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部门和镇(场)、街道办事处还没有设置法制机构,与当前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严格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 针对此次考评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问题整改力度, 将我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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