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有关国土绿化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促进全市乡村绿美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加快把乡村绿化美化,建设美丽乡村,助力乡村绿美产业、绿美经济高质量发展,针对我市乡村绿化美化不充分、规划滞后、设施建设短板多、管护养护不到位等问题,制定出台乡村绿美地方性法规强化法治保障,依法治绿、依法兴绿、依法护绿。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市林业局牵头起草了《汕尾市乡村绿美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将《汕尾市乡村绿美条例》(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汕尾市乡村绿美条例》(征求意见稿)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汕尾市林业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凡匿名、冒名或者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一、公示媒介
汕尾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shanwei.gov.cn/)
二、公示日期
2024年4月3日至5月2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汕尾市林业局
电话:0660-3367373
邮箱:jfjf2008@126.com
附件
汕尾市林业局
2024年4月2日